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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概述

2016-07-13 144来源: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 lsm123

  2016年上半年积分落户申请已经完成审核,在6月13日开通分数出炉可以查询,这是新政施行以来的第一期申请,虽然是政策有了改动,但是依旧无法阻挡今年的申请,申请人员有哪些新变化呢?首期申请人整体年轻化、学历技能高、就业稳定、自有住房高。那么,对于首期申请人数偏低,原因主要是新增条款限制了落户条件,使得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在首期办理申请。
  新增条款:
  1、申请人居住证积分必须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才能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才能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3、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4、配偶加分的需要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5、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
  6、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
  7、部分持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积分确认。
  8、申报积分的用人单位应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
  9、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10、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11、加分项目(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发明专利、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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