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天津户口要哪些条件?
年龄(满分20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受教育程度(最高40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负责部门:市教委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最高50分)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社会保险(12分×年限)
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住房(40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及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负责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职业(工种)(最高30分)
非常紧缺职业(30分);
·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落户地区(最高10分)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区、宁河县区、蓟县(10分);
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不予积分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纳税(最高20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负责部门:市地税局
婚姻情况(10分)
婚姻情况(10分)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奖项和荣誉称号(最高40分)
获得党中央或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工作年限(最高20分)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退役军人(最高20分)
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备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守法诚信(负分项)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减3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力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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