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指南 >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

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最新申请材料清单

2017-10-13 178来源: www.tianjinhukou.org admin

  心心念念想要办理天津积分落户,却不知道该从何开始准备?不用着急,我们「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你从头到尾、步步分析。今天,就让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我们全面介绍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首先,你要知道,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一、人力社保局材料
 
  (咨询电话:12333;市区:24538071;滨海新区:66898160)
 
  【单位材料】
 
  1.网上预约凭证。网上预约后自动生成,直接打印。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时间截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应包含系统标题、单位名称、菜单栏、申报明细应选择证照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可略去。
 
  6.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要申请落户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由人才服务机构预约申请,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申请人材料】
 
  1.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相当于大专)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证书除封面,整本复印。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或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封面,整本复印。
 
  (3)《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填写,复核表在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Ps:以上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只收取一本证书。
 
  3.《岗位承诺书》、《岗位证明书》及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核定所需同材料,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部分)》–开发区附表。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开发区附表。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座,电话:66370790。
 
  6.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或申请人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7.积分申请表。积分专栏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配偶需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
 
  10.申请人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特别情况需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1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女性50周岁以上管理岗必备或根据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要求提供。
 
  备注:单位材料及申请人材料,分别按照以上序号排序提交。
 
 
  二、公安局材料
 
  (咨询电话:市区:24538075;滨海新区:66897950)
 
  【申请人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签注期限内、信息登记真实、齐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积分专栏网站下载,此表信息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且务必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名下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人员,可咨询房屋所属分局是否具备落户资格,如已经入住且具备落户资格,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1、2、6、12页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明。)
 
  Ps:自有住房必备
 
  5.
 
  (1)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盖章;落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需人才进行预约和陪同办理。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落户人才市场人员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Ps:落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3项均需要提供,落户自有房产不用准备此项(必备)。在申报指南中规定了允许办理落户集体户口的人才名单。
 
  6.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子女与申请人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亲属关系登记明确。
 
  (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上面信息准确无误无涂改无空项。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Ps:子女随迁落户必备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积分专栏网站下载,日期填写交件日期。
 
 
  三、民政局材料
 
  (咨询电话:24538079;滨海新区:66898160)
 
  【申请人材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首页需有登记员手写签字,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当地公安局证明
 
  Ps:夫妻双方在津就业必备
 
天津积分落户
 
  四、国土房管局材料
 
  (咨询电话:24538088)
 
  【申请人材料】
 
  第一种情形:持有“不动产权证”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等。
 
  (1)个人所有。不动产权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问题见后面备注2、备注4。
 
  (2)夫妻共有。
 
  <1>有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共有权证”问题见备注3。
 
  <2>无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房产须为婚后财产,即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契税”问题见备注7。
 
  (3)与子女共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未成年人身份证”问题见备注5;“亲属关系相关证明”问题见备注6。
 
  (4)与父母共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问题见备注6。
 
  第二种情形: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1)个人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身份证。“契税”问题见备注7。
 
  (2)夫妻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一栏记载一方姓名,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均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契税”问题见备注7。
 
  (3)与子女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未成年人身份证”问题见备注5;“亲属关系相关证明”问题见备注6;“契税”问题见备注7。
 
  (4)与父母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问题见备注6;“契税”问题见备注7。
 
  第三种情形:持有“房产买卖协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1)个人所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身份证。“契税”问题见备注7。
 
  (2)夫妻共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双方姓名;房产买卖协议买受人一栏记载一方姓名,结婚证取得时间在契税打印的合同成立时间之前,均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契税”问题见备注7。
 
  (3)与子女共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未成年人身份证”问题见备注5;“亲属关系相关证明”问题见备注6;“契税”问题见备注7。
 
  (4)与父母共有。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双方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相关证明”问题见备注6;“契税”问题见备注7。
 
  备注:
 
  1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有变更,需去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变更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2“不动产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3“不动产共有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4“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信息不全或无土地信息,需提供由房产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薄查询证明”
 
  5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可用户口簿替代身份证
 
  6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7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破损、污迹、涂改无效;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将房管局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查档,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五、教委材料
 
  (咨询电话:24538087)
 
  【申请人材料】
 
  1.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Ps: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办公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电话:23018724。学历认证报告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出具学历认证结果。
 
 
  六、计生委材料
 
  (咨询电话:24538039)
 
  【申请人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2.《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填写。
 
  3.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或双方)婚姻状况为“离异”和“再婚”的,(均)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4.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申请人须提供其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三胎以上必备
 
 
  七、地税局材料
 
  (咨询电话:24538598)
 
  【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为任职、受雇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凭身份证到各区县地税局打印。连续六年完税证明、近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10万元完税证明,截止期限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材料
 
  (咨询电话:24538604)
 
  【申请人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需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3.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需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
 
  九、知识产权局材料
 
  (非必备)
 
  【申请人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专利积分申请表》。
 
 
  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材料
 
  (咨询电话:022-23209723)
 
  【申请人材料】
 
  本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简版)。
 
  (不提交本项将减30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查询日期在30之内。查询地址:
 
  1、天津市分中心: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
 
  电话:23209723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6:30
 
  2、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2453884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天津市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
 
  电话:6623912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4、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59号
 
  电话:29995000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5、天津武清村镇银行: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1857号
 
  电话:29505001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必备(不提交本项将减30分)
 
  6、中国银行天津杨村支行: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与翠通路交口新科花园2号楼底商
 
  电话:59015215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7、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汉沽支行: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中路3号
 
  电话:67982833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8、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33号
 
  电话:65632798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9、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大港支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113号
 
  电话:63285810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10、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大港支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东322号
 
  电话:63329255办理时间: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1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
 
  电话:65810000办理时间:以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准
 
  1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亚洲路与重庆道交叉口东南角,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25705556办理时间:以管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2.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您,如果逾期不能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将会给您的积分入户申请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您备齐全部材料后再进行申请,谢谢您的合作。
 
  推荐阅读:使用京冀社保成功落户天津?怎么做到的
 
  天津积分落户热点关注: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地点
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题 天津积分落户评测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