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指南 >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

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

2016-11-23 59来源: 未知 lsm123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您详细说明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方法。
  窗口受理单位:区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受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经居住地社区民警审核通过后,持有效证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应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待民警审核通过后,持办理材料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签注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居住证签注。
  此外,你需要提供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单位住宿证明、房主同意居住证明、学校住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