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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非农业人口落户

2016-08-24 141来源: 未知 lsm123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了解到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非农业人口落户的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受理条件:
  1、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10年,不含在我市上学期间学校集体户口)
  2、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3年)
  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7、被投靠人来津落户依据(人口信息系统能查到的,由受理单位打印居民信息表)。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单位: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落户手续未免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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