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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人社局申报解读

2016-08-05 145来源: 未知 lsm123

由于近段时间积分落户的规则变动较多,所以对于细则性的政策很多人员并不能很准确的把握,今天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人社局申报指南》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需由申请单位提供《承诺书》,经核实后予以确认。
二、社会保险、纳税、住房公积金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上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上半年予以计算积分;下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予以计算积分。

四、如何确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结点?
法定退休年龄以实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准。
五、申请人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负积分”中“守法诚信”的“有信用不良记录减30分”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理解“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
(一)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
(二)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以上行为是指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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