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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通知

2017-03-09 lsm123 来源:未知

天津积分落户咨询中心在天津市积分落户专栏了解到,2016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公安窗口,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具体内容见下面原文
1.2016年8月31日前办结受理的申请人,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补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时间;
2.预约日期在2016年9月1日以后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预约日期前2日不能开出《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请至少于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网上预约(过时将无法取消预约),待《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齐全后进行二次网上预约;
经积分窗口受理后,仍需补交申请材料的,依据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规定:“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完成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6-8-25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单位)申报积分入户,对于“申报单位”具体解释如下:
1.申报单位应是当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注册的经办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需要申请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申请人,申报单位应是集体户口所属的人才市场,注册的经办人应为此人才市场的在职人员且由此人才市场缴纳社会保险,经办人负责为申请人网上报名预约并到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6-8-25
关于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
情况说明
2016年下半年积分入户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有群众反映,市区和滨海新区公安窗口关于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不一致,现对此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     目前公安窗口考虑到申请人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时间问题,为避免申请人错过预约时间,保障申请人顺利申报积分手续,公安户籍窗口在前置审核过程中不要求群众必须提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二、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提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必须在本次打分结束前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送达公安窗口。若申请人在打分结束前未提交,公安窗口将不予积分。
 
温馨提示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电话58874841
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半到11点半
          下午1点半到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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